郑州发文:跨地区职称需重新确认或评审 且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
近日,郑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时,其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重新确认。 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人员包括: 非郑州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郑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市外初、中级职称资格或省外高级职称资格。 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3个 申报确认初、中、高级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郑州市外取得的初、中级职称资格及省外取得的高级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和程序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市外或省外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和级别相同。 2、来郑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评审机构非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2、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3、来郑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未经单位和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或档案在省外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跨单位或跨地区自行在市外取得初、中级职称资格或在省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 6、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7、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