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78挂靠网 >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 >  住建厅: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和执业人员不得承接工程!

住建厅: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和执业人员不得承接工程!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www.78gkw.net   【】【】【】  浏览:40248 次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被列入“黑龙江省住建行业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和执业人员,不得承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建筑市场主体在填报信用信息中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经认定后暂停其动态信用评价12个月。

    三、按建筑市场动态信用评价标准实施全省统一的动态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实行月评价和年评价相结合。

    月评价

    1、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上一月份信用分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月评价信用分引入招投标,具体比例另行制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动态信用得分按联合体中最低分认定。

    2、直发包项目中,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月动态信用分后5%企业。

    年评价

    1、实施差别化资质资格管理。

    对年度信用得分为前5%的企业,免予资质资格年度动态核查。

    对年度信用得分为后5%的企业,实施资质资格动态核查。

    2、实施差别化动态监管。

    对年度信用得分为前5%的企业,降低监督检查频次。

    对年度信用得分为后5%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其已承揽工程监督检查频次。

    3、实施差别化的评先评优。

    对年度信用得分为后5%的企业不得予以评优评先或列入政策扶持对象。

    四、企业和个人在安全事故中的扣分值:

    1、据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评价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满分100分,折算为不良信息评价分45分,不设扣分限值。

    发生一般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每次扣25分。

    发生较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每次扣100分。

    2、据建造师个人信用评价标准表,不良行为扣分范围60分。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20分。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次扣40分。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次扣60分。

    公告全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开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信用评价,我厅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评价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于2020年6月23日前以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景江西路888号

    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动态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5: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6: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7:黑龙江省工程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电子邮箱:jgc53605394@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78挂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