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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必须请假方可离开工地!缺席工地例会属不在岗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78挂靠网   【】【】【】  浏览:40248 次

    自海南省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实名制管理与评奖评优挂钩工作的通知》,将实名制管理与评奖评优挂钩后。

项目经理必须请假方可离开工地!缺席工地例会属不在岗行为!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务院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加快提升工地人员实名登记考勤数据,保障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将组织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名制设备配备运行情况。

    一是在建工地配备实名制管理设备;二是实名制数据能上传至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监管系统”)。

    (二)管理人员在岗考勤情况。

    一是一段时间内,在建工地的项目经理、总监在实名制监管系统中的考勤情况;二是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已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变更施工许可证和录入实名制监管系统。

    (三)劳务工人登记考勤情况。

    一段时间内,在建工地进场工人全部在实名制监管系统中进行登记,工人考勤全员覆盖。

    (四)实名制设备质量情况。

    在建工地配备的实名制设备功能、性能符合要求。

    (五)宣贯实名制管理政策。

    向工地宣贯实名制管理政策(附件1),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学习。

    企业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立即自查自纠。我厅制定了检查表(附件2),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完善使用。

    二、检查安排

    (一)各地住建部门即日起组织人员开展实名制专项检查工作,5月1日前完成所有在建项目检查全覆盖。检查时要填写检查表,形成检查记录。

    (二)各地住建部门在5月10日前形成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部分行动迟缓的市县,盯问题,抓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实名制监管系统正常使用。

    根据海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信息化实施方案》(琼治欠发〔2021〕2号,以下简称《工资支付实施方案》)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仍使用住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即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监管系统)开展实名制信息采集、考勤工作……工资监管平台从连接住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上获取实名制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用实名制管理硬件设备管理仍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实名制监管系统终端设备登记管理的通知》(琼建管〔2018〕186号)执行……”。因此,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及时纠正政策理解有误,执行走样等问题,避免数据多头采集,重复采集、重复购置或购置不符合要求设备、实名数据暂停采集等情况,影响农民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不得强制要求现有工地更换设备。

    2021年1月12日,省人社厅与省住建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农民工实名制数据采集事宜。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工资支付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实名制监管系统正常运行,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影响营商环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原已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工地更换设备。

    各地要督促各设备供应商在确保数据正常传输至实名制监管系统的前提下,抓紧配合工资监管平台做好数据对接,确保数据互通。对不按照海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资支付实施方案》要求,设备供应商未经实名制系统备案、提供不符合要求设备或以设备、系统更新为由中断实名制系统数据传输的供应商,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整顿,直至清出市场。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监督执法。

    实名制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名制监管系统记录的考勤数据是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业绩认定、评奖评优、诚信评价、在岗履职、标后履约的重要依据,是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实施市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根据《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琼府办〔2016〕238文附件1)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的有关规定,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地住建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与执法、人社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格执法,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不得拖延、推诿。

    在此次检查中,对项目未配备实名制管理设备,项目经理、总监及工人考勤不符合要求等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一律严格处理。第一次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第三次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今年以来已下发整改通知书但仍未整改到位的,本次直接记不良行为记录。对实名管理数据处于低位的市县,将通报所在市县政府,对不按部署要求开展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实名制管理政策法规要点

    2.工地实名制管理情况检查表

    3.实名制检查汇总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78挂靠网小编】